医科人发〔2016〕286号
各所院:
为进一步加强院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天美麻花星空视频北京协和医院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天美麻花星空视频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将《 天美麻花星空视频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细则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美麻花星空视频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天美麻花星空视频
北京协和医学院
2014年11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内部公开)
附件
天美麻花星空视频 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院校博士后工作,根据《天美麻花星空视频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立
(一)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且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二)申请设立流动站的时间按照人社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规定执行,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叁)流动站的设立,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由拟设站的所院提出申请,院校人力资源处审核汇总后报人社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社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所院及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一)所院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院校已设立的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6个流动站,其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
(二)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1.学术水平高、承担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经费充足,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研究经费落实、经费充足)的在职在岗主任医师、研究员或教授;
2.一般应具备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3.距其退休年限不少于两年。
(叁)申请博士后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40岁(含)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3.获得博士学位后的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4.为博采众长,鼓励人才流动、学科交叉,院校毕业的博士不得申请进原一级学科做博士后;
5.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征得有关单位同意;
6.申请者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人员须全时脱产到院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7.招收博士后进站的基本条件(以下两项满足一项):
①作为第一作者在厂颁滨收录的杂志上发表或被正式接受论着1篇。
②作为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排名在前叁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叁、招收博士后的类型
(一)流动站自主招收:由流动站独自招收博士后。按照经费来源分为国家资助、自筹经费。国家资助名额为每年20名,资助每个博士后日常经费5万元/年,共资助两年;自筹经费没有招收名额限制。
(二)与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流动站与已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博士后研究工作主要在工作站开展。博士后的日常经费、科研经费全部由工作站承担。工作站向院校交纳管理费每人每年伍仟元,向所院交纳管理费每人每年伍仟元,合作导师指导费不低于每人每年壹万元(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协商,最后确定合作导师的指导费并在《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中明确)。
四、招收博士后的程序和需要递交的材料
院校每月最后1个星期一、星期二(逢节假日顺延)集中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每年分两批招收与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院校收取《与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的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10日和9月10日。
(一)申请者向所院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简况表;
2.两位本领域专家的推荐信(其中一位是申请人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留学回国或外籍博士至少提供一封国外教授专家推荐信);
3.表明其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博士培养单位的鉴定、获奖、专利证书、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等)。
(二)所院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人身份证、博士学位证书、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证件的原件。
(叁)所院组织面试考核小组(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健康状况进行考核,择优招收;所院应与拟招收的博士后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出站考核要求、违约处罚等。
(四)流动站与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主要由工作站选拔,所院与合作导师有责任对其人选进行考核,通过的人选应与工作站和院校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
(五)所院拟招收的博士后应向院校人力资源处报送的材料如下:
1.流动站自主招收博士后人员:博士后应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飞飞飞.肠丑颈苍补辫辞蝉迟诲辞肠迟辞谤.辞谤驳.肠苍)进行网上申报,由所院网上审核后提交院校审核,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简况表》1份;
(2)博士后协议书1份;
(3)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
①《博士后进站申请表》(流动站设站单位招收);
②两位专家推荐信(其中一位是申请人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留学回国或外籍博士至少提供一封国外教授专家推荐信);
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留学回国”招收使用);
⑤《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⑥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复印件(原件由所院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
⑦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可提供学位办公室证明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原件由所院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
⑧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博士后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与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博士后应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由工作站和所院分别网上审核后提交院校审核,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简况表》1份;
(2)《联合招收博士后协议书》一式6份;
(3)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6份:
①《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工作站联合招收);
②两位专家推荐信(其中一位是申请人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留学回国或外籍博士至少提供一封国外教授专家推荐信);
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留学回国”招收使用);
⑥《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⑧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复印件(原件由所院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
⑨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可提供学位办公室证明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原件由所院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
⑩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博士后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经院校审核并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博士后方可办理进站报到手续。
(七)被批准进站的博士后应按期到所院博士后管理部门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未报到者,取消其进站资格。如有特殊情况,须在规定的进站日期前提交延期进站的申请。
五、博士后在站管理
(一)博士后的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自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进站之"日算起满24个月。
2.申请提前出站:若博士后提前完成了研究工作,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所院同意,院校审批,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不少于21个月。博士后须提前1个月将《提前出站申请报告》交所院审批,若审批后同意其提前出站,则从批准出站日期次月起,申请者不再享受博士后的一切待遇。
3.申请延期出站:若确实因科研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所院同意,院校审批,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1年,延长期间博士后仍须遵守院校和所院的规章制度。博士后延长期的日常经费由所院或合作导师承担。博士后须提前2个月将《延期出站申请报告》交所院审批,并送交院校人力资源处。
博士后提前或延期出站仅限申请一次。
(二)博士后考核管理
1.开题
博士后应于进站两个月内,制定出在站两年的研究计划,并在本学科范围内做开题报告,经博士后考核小组审查批准后执行。
2.中期考核
进站满一年时,由所院成立博士后考核小组(3-5名专家)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对博士后进站一年来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学术道德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须报院校备案。所院可以对考核优秀的博士后给予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
博士后中期考核结果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考核结果作为薪级工资晋升的依据。
3.出站考核
博士后出站前,由所院成立博士后考核小组(3-5名专家)对博士后进行终期考核,对其在站期间科研工作进行评议,对其是否符合博士后出站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是否发放《博士后证书》的意见。
(叁)进站前未发放博士学位证书的博士后,进站半年之"内必须将博士学位证书原件交由所院审核,并分别向所院和院校补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否则以未获得博士学位按退站处理。
六、博士后的待遇
(一)工资待遇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对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9号)的精神,博士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博士后岗位工资定为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在第一站执行16级薪级工资标准,以后每做一站提高两级薪级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所院根据博士后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确定;津贴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房
所院应为博士后提供公寓,博士后出(退)站时必须及时退还博士后公寓。由于所院原因不能提供博士后公寓,所院可比照同等人员适当给予住房补贴。
(叁)医疗待遇
在站博士后(在职博士后、公司博士后除外)应享受所院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所需资金的筹集应当执行所院职工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办法。
(四)子女与配偶安排
院校和所院原则上不负责配偶的工作安排。子女入托和入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落户
博士后进站报到后,可凭人社部博士后管理部门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在进站所院落常住集体户口。与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的户口落在工作站。
七、博士后基金申请
(一)中国博士后基金申请
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此基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院校鼓励博士后积极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院校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通知确定递交博士后基金申请表时间,院校组织统一申报,博士后按照院校通知的时间及时将博士后基金申请材料交所院博士后管理部门,由所院审核无误后报送院校人力资源处。
博士后获得的资助金只能用于所申请研究课题的工作,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自主支配并合理使用,所院财务部门应对博士后科学基金单独立账并对基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详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获资助人员出站时必须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二)院校博士后科学基金
为落实院校“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交叉学科的研究,大力支持探索性的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2011年起设立院校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1.申报条件
(1)在站期间表现出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身体健康。
(2)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3)基金申报上一年度9月1日以后进站的流动站自主招收人员。
2.资助名额
院校每年度资助10名博士后研究人员。
3.资助程序
(1)所院推荐
所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位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深的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团队精神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2)院校评审
院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院校长办公会进行审核。
(3)公示
院校对拟资助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周。
4.支持措施与管理
院校为获资助人员一次性提供5万元资助经费,资助金只能作为科学研究经费使用。
5.考核
获资助人员出站时必须报送《院校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八、博士后出站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应按规定日期及时办理出站手续。
(二)获得《博士后证书》的基本条件:已发表1篇厂颁滨收录的论着或已被正式接受。各所院可以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要求自行设定基本条件外的其他条件,报院校人力资源处备案。
未达到发放《博士后证书》条件者可以出站,但是缓发《博士后证书》,出站后一年内达到发放《博士后证书》的标准,可申请补发证书。
(叁)所院在博士后出站时间前2个月将离站通知单发给博士后合作导师,由博士后合作导师转交博士后本人,以便博士后及其合作导师做好博士后的出站准备工作。
(四)所院负责组织博士后期满科研工作的评审,成立博士后考核小组(3-5名专家)对博士后进行终期考核,对其在站期间科研工作进行评议,对其是否符合博士后出站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是否发放《博士后证书》的意见,考核结果纳入其个人档案。
(五)工作期满的博士后(回原单位的除外)办理出站手续时,应出具接收单位(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的接收函;分配到军队系统的,应出具师级以上干部管理部门的接收函或解放军原总政治部的调令。与原单位有“不同意出站后双向选择”协议的博士后, 如出站前博士后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了可以双向选择工作的证明,可重新自主择业。
(六)博士后完成出站报告后,应及时到院校办理出站手续。博士后应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由所院网上审核后提交院校审核,并报送以下材料(1-4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与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须报送6份)。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4. 具备独立人事权限的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
5. 获全国或院校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人员出站时必须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或《院校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1份;
6.博士后工作出站研究报告一式3份。
(七)与原单位有“不同意出站后双向选择”协议的博士后,在办理完期满出站手续后应及时回原单位报到。
(八)对于无故拖延不及时办理出站手续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的,按自动退站处理,博士后不再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所院将其人事档案转至院校外相关部门。
九、博士后退站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叁)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五)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六)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七)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院校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院校党政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印发